近日,新通過的《海南省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放養畜禽、網箱養殖、旅游、游泳、洗滌、垂釣等行為。破壞飲用水水源將被處以百萬元以下罰款,嚴重者將追究刑責。條例將于8月1日起施行。
對破壞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相關行為,條例明確了法律責任。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使用劇毒、高毒農藥或者國家和海南省禁止使用的其他有毒物質的,對個人最高處以10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30萬元至100萬元罰款;取土、采石、采砂或者其他采礦行為的,最高將處以30萬元罰款;建造墳墓的,最高處以每個墓穴1萬元罰款;丟棄或者掩埋動物尸體,情節嚴重的,最高處以20萬元罰款。
隨著環境污染的日益加重,全國農村飲用水源和地表水受到不同程度污染。此次海南省出臺水源保護條例,為當地的生態發展,旅游發展提供了一份保障。
來源:食品產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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