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八年內連續發生48起全球召回,惟獨區別對待中國產品后,強生終于迎來了中國監管部門的約談。昨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針對此事約談了強生公司。指出,凡是出現產品缺陷或質量問題都必須采取召回措施,必須向藥品監管部門報告,主動向公眾披露信息,凡在國外召回藥品必須在華同步召回。
據了解,2005年4月至2013年5月,強生旗下至少13家子公司生產的藥品、醫藥器材、日化產品等發生過至少51次召回事件,但48次都未在中國組織召回或者調查,其中多數為嬰幼兒產品,對此,強生中國公司每次給出的解釋不盡相同:“問題產品與中國無關。”
分析人士指出,諸如強生等洋品牌,確實存在對于中國市場的國別歧視策略。究其原因,往往由于國家標準低于國際標準,使得洋品牌能夠“合法歧視”。
為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有關負責人在昨日約談的過程中強調,強生在華公司及在華上市產品,必須嚴格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監管機構將加強對強生公司的監督和檢驗,并會及時披露監管信息。如果強生對于產品召回不報告或召回不及時,將采取嚴厲的監管措施,直至停止在華生產銷售藥品。該負責人還指出,“強生公司藥品及健康相關產品頻繁發生因質量原因的召回事件,說明強生公司的質量管理系統可能存在缺陷”。
強生公司承諾,將按照監管部門的要求,認真分析出現問題的原因,嚴格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范,不斷改進產品質量,及時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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