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揚揚的“鎘大米”牽出了土壤污染這個沉重的話題。新華社記者在美、日等國采訪時,一些環境領域的專家紛紛建言,對土壤污染必須高度重視,務必以預防為主,不要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同時盡快建立并嚴格執行保護土壤的法律法規。
情況驚人
“鎘大米”事件讓公眾擔憂,到底還有多少這樣的遭污染農田?美國佛蒙特法學院中美環境法合作項目副主任林燕梅說,目前公開信息中較權威的是中國政府2006年啟動全國土壤污染普查時的介紹,當時全國受污染的耕地約有1.5億畝,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萬畝,固體廢棄物堆存占地和毀田200萬畝,合計約占耕地總面積的十分之一以上。
管中窺豹,僅以鎘大米這樣的重金屬污染為例,國土部門數據顯示,中國每年受重金屬污染的糧食高達1200萬噸。專家認為,中國的土壤重金屬污染已進入一個集中多發期。
重在預防
類似“鎘大米”這樣的事件,關鍵在于要從源頭上制止污染土壤的活動。林燕梅說,首先必須確立預防為主原則并落實,嚴格控制污水灌溉,污染源達標排放,確保河流水質量達標。
預防為主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土壤污染問題往往是多年甚至數十年累積而成,因此相比大氣污染和水污染,土壤污染可能是最難治理的。例如,日本痛痛病(因鎘米污染造成的疾病)發生地神通川流域,土壤治理耗時33年,花費407億日元,直到2012年3月才告完成。
對于已遭污染的土壤,盡快啟動修復方案是當務之急。林燕梅說,土壤以及地下水的污染修復制度必須明確修復的責任主體、修復的活動主體、修復的方法及資金來源、修復的標準,并建立第三方監督。
在美國,根據《環境應對、賠償和責任綜合法》規定,無論何時,只要有危險物質排放到環境中,該法案就授權總統啟動清除緊急響應和制定補救計劃或采取任何其他必要相應措施。法案明確了四類責任主體(業主、運營方、承運方和廢物產生方)負有清理修復責任,兩種反應行動(緊急反應和長期清理)和三條融資途徑。
依法治污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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