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一家四口用散裝白酒灌裝假牛欄山等白酒銷售,近日,張某夫妻及其侄子被通州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一審判處8到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通州區(qū)檢察院指控,去年8月到今年1月間,被告人張某夫妻及未成年兒子、侄子等4人,在通州區(qū)宋莊鎮(zhèn)一出租房內(nèi),使用張某買來的酒瓶、包裝盒、商標等,將散裝的白酒灌瓶、貼標、包裝,非法制造冒用"牛欄山"等品牌白酒并銷售。今年1月,張某被當場起獲"牛欄山"等假冒他人商標的各類白酒475箱,價值54750元。
通州法院審理認為,張某夫妻及其侄子3人行為均已構(gòu)成假冒注冊商標罪。鑒于3人當庭悔罪,故從輕處罰判處張某夫妻及其侄子有期徒刑分別為10個月、8個月、8個月,并分別罰款5萬元、4萬元、4萬元。張某夫妻16歲的兒子也因犯假冒注冊商標罪被該法院少年法庭判處刑罰。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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