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廣東省編辦、省農業廳和省海洋與漁業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農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工作的通知》 (下稱《通知》)。
近日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制定了《2013年全省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推進方案》 (下稱《方案》),重點推進鄉鎮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建設,完善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制機制。
明確監管主體
《通知》明確指出,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職能屬公益性職能,其工作的主體是現有綜合性涉農服務機構、水產技術推廣機構和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
職能范圍包括:推廣和普及水產品養殖技術標準、安全生產技術和操作規程;指導水產品養殖過程中規范使用漁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對水產品進行快速檢測,協助開展水產品質量認證、產地準出和質量追溯;收集、報送產地水產品安全信息;協助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協助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宣傳和培訓教育;指導轄區內水產品生產經營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生產經營檔案記錄等。
落實主要任務
《方案》明確了今年廣東基層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幾個主要任務。
(一)以鄉鎮為重點,建立健全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
有條件的鄉鎮,可以單獨設立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沒有條件的地區,可在現有的水產技術推廣機構、綜合性涉農服務機構或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農產品或水產品質量檢驗檢測機構等的基礎上加掛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牌子,承擔起本地區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責任。在街道、鄉村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員制度,加強培訓指導。切實解決基層執法監管力量不足的問題,切實提升鄉鎮監管服務機構的業務水平。
本年度內至少要有50%的鄉鎮設立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60%的鄉鎮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員制度。其中全省75個單獨設有水產技術推廣機構的鄉鎮,務必于2013年8月底前加掛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牌子。
(二)以基層為重點,建立健全檢驗檢測體系
一是完善現有檢測機構的檢測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補充儀器設備,使其基本具備開展水產品日常例行監測和監督抽查的檢測能力。
來源:中國水產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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