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安徽合肥農業部了解到,為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要求農產品生產單位建立生產記錄。
農產品生產單位主要包括種植業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獲證單位。必須在其產品生產過程建立生產記錄,以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和生產過程問題的追查。同時,鼓勵其他從事種植業農產品生產的生產者建立農產品生產記錄。
根據規定,農產品生產記錄的內容主要包括生產過程農業投入品使用情況、田間農事操作、農產品檢測情況及產品銷售去向等。記錄檔案由農戶實事求是填寫,鄉鎮(街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不定期進行檢查,生產記錄按要求保存兩年以上。
對未建立或未按照規定進行農產品生產記錄,或者偽造生產記錄的,依據有關規定及時予以教育和處罰處理。
來源:食品產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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