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連人帶車翻入魚塘,不久魚塘內出現大量魚死亡。養魚戶徐某認為是車輛漏油造成,要求賠償64590元,劉某則認為賠償數額過大。近日,經瀘縣人民法院調解,養魚戶徐某獲一次性賠償48000元。
2013年4月27日11時35分許,劉某駕駛自己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海潮鎮陳灣村十二組新堰塘村級公路時,因操作不當駛離路基側翻于楊某承包的魚塘內。15時許,客車從魚塘中被吊起,油箱已漏油,致使大量魚類陸續死亡。經環監站監測:由于車輛油箱泄漏,魚塘水質受到污染。交警大隊認定劉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徐某不承擔責任。
徐某訴稱,劉某駕駛客車翻入魚塘后,造成死亡的魚有:白鰱7180斤、花鰱1000斤、草魚600斤、鯉魚400斤、鯽魚500斤等共計57700元,以及魚苗損失費1490元、打撈魚人工費1000元、后續消毒處理費2200元、消毒處理人工費200元、魚塘閑置損失費2000元,以上合計64590元。雙方就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據此,徐某向瀘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劉某和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
保險公司辯稱:客車雖然投了交強險和三者險,但三者險條款中約定:因污染造成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只承擔交強險中財產損失2000元。據此,劉某辯稱:既然保險公司只在交強險內賠償2000元,認為自己承擔的賠償過高。
最后,在瀘縣人民法院的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徐某承包的魚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48000元,由劉某賠償44000元,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2000元,并自愿補償楊某2000元,限一個月內支付。訴訟費用由劉某承擔。
來源: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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