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今年3月下旬,青島市在全市范圍內對食品企業開始實行“紅名單、黑名單”管理。“紅名單”、“黑名單”的有效期限均為一年,每季度公布一次。食品企業一旦進入“黑名單”,或將五年內被禁入食品行業。
《食品安全“紅名單”、“黑名單”管理制度》規定,企業出現使用違禁藥物、銷售病死豬肉、仿冒他人注冊商標、被新聞媒體曝光等行為都將被“拉黑”。符合連續三年無違法違規記錄、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達到a級等六項標準的企業,將被列入“紅名單”。
食品企業一旦入選“黑名單”,將被列入重點監管對象。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其直接責任人五年內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與“黑名單”企業處處“碰壁”相反,“紅名單”企業將在年審年檢、立項審批、用地審批等方面享受便捷服務。
來源:齊魯晚報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