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上海市餐飲烹飪行業協會發布《關于月餅產銷經營規范的指導意見》,對逾期領取月餅的辦法有所調整,規定到期票證可適度延長供應7-10天。
《意見》規定,月餅票的印制必須符合合同法的規定,不要使用“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和“過期作廢”等內容。同時,月餅票注意事項必須寫明月餅領取的起始日和終止日。并明確的規定,即到期票證可適度延長供應7-10天。
由于,去年上海清理了月餅券霸王條款,不允許出現“本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本券過期作廢”等字樣,一些市民因此而遲遲不去領月餅,給企業造成損失。所以今年才會出臺月餅經營意見,規定月餅券將不再實行無限期領取,而是規定月餅票可適度延長供應7-10天。
來源:食品產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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