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日前正式公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指出,新食品原料應當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且無毒、無害,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潛在性危害。
新食品原料應當經過國家衛生計生委安全性審查后,方可用于食品生產經營。
傳統食用習慣,是指某種食品在省轄區域內有30年以上作為定型或者非定型包裝食品生產經營的歷史,并且未載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
《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衛生計生委應當及時組織對已公布的新食品原料進行重新審查: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對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產生質疑的;有證據表明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可能存在問題的;其他需要重新審查的情形。對重新審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新食品原料,國家衛生計生委可以撤銷許可。
來源:食品產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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