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大火燒出了中儲糧的政策盲點:民企被排除在托市收購之外,這間接導致國企糧庫超負荷運轉;基層糧庫依賴保管費的單一盈利方式,引發(fā)人們對糧食流通不暢的猜想。
黑龍江林甸縣是中儲糧商品糧重點基地。5月31日的一場大火,造成直接損失為307.9萬元。
壟斷托市收購的后遺癥
國家糧庫的糧食大體上分為三種性質。一是國家儲備糧。二是托市糧,根據種植成本制定價格,在市場低迷時大規(guī)模收購,以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三是貿易糧,糧庫按實際價格收購糧食,然后自行銷售。據了解,黑龍江多數糧庫以國儲糧和托市糧為主。
托市糧還分成兩種。一種是托底的,保護農民利益,如果市場價高于這個價,就讓糧食通過市場流通。還有一種是臨時收購,這個要一年一定。
托市收購政策包括糧食最低收購價和臨時收儲兩部分。顧名思義,糧食最低收購價的執(zhí)行預案在市場價格低于國家的最低收購價格時啟動。臨時收儲則是“國家根據局部地區(qū)糧食供求關系調節(jié)的需要而采取的一項臨時性托市收購政策。”這次林甸大火中燒的糧食就是這種臨時收儲糧。
中儲糧黑龍江分公司為避免糧食壞在農民手中難以變現,對農民余糧應收盡收,不限收、不拒收,做到敞開收購。這成為中儲糧黑龍江分公司對于林甸直屬庫超負荷運轉的解釋。
“國家糧庫都沒地方存儲了,為什么不讓民營企業(yè)加入托市糧收購?”吉林一家民營谷物收儲企業(yè)負責人劉乃忠說,“我們2009年參加過臨儲糧的收購,直屬庫分給我們部分指標,收購、倉儲多少都得聽他們的,國家補貼的保管費也要按比例交一些,作為管理費。雖然利潤不高,我們也愿意,可是這兩年就沒讓參加了。”
據公開報道,中儲糧2012年在全國范圍內都沒有批準民營糧企從事托市收購。理由是質價政策執(zhí)行不嚴、“抬價搶購”、擅自動用等問題。但是取消民營糧企參與托市收購的壞處顯而易見:一是國企糧庫超負荷運營,增加倉儲風險;二是由于國企糧庫分布不均,導致部分地區(qū)農民售糧不便,只得低價賣給糧食經紀人。
來源:中國財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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