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6日,在事業單位大院五樓大會議室召開海洋捕撈許可事項下放工作會議。會上,省海洋與漁業局漁政處沈國華處長及南通市海洋漁業局顧漢忠副局長對南通市海洋捕撈許可下放工作進行了專題部署,會議明確:
1.取消南通市海洋捕撈許可事項市級審核權限,下放至沿海縣(市)漁業行政主管局審核。
2.省海洋與漁業局將《關于委托辦理漁業捕撈許可和漁船檢驗部分業務的通知》(蘇海管[2011]62號)中委托給南通市海洋與漁業局辦理的漁業捕撈許可業務,變更委托給海安縣、如東縣、海門市、啟東市等四個縣(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3.通州、港閘、崇川、濱海園區等四個區的漁業捕撈許可業務繼續由南通市海洋與漁業局辦理。由于四個區從事海洋捕撈漁船的船籍港都在南通濱海園區附近,為了方便漁民,四個區的捕撈許可業務辦理地點前移到濱海園區海洋與漁業分局。
4.本次下放和前移權限從2013年8月1日起執行。
各沿海縣(市區)漁業主管局分管領導、海洋捕撈許可簽發人、海洋捕撈許可系統操作員,局法規處、行政服務處、漁政支隊相關人員參加會議。
來源:南通市海洋漁業局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