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臺灣起云劑到白酒塑化劑,它一直陰魂不散。7月28日中午的央視再次曝光塑化劑問題,還是這張老面孔,只是換了“食品保鮮膜”的馬甲。新聞中反復強調的“毒物”deha到底是什么,能不能用在食品保鮮膜?這個新聞存在哪些問題呢?
首先,deha“禁用”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deha學名“己二酸二(2-乙基己基)酯”和新聞中說的doa(己二酸二辛酯)結構非常接近,根據gb9685,它倆都是我國食品包裝材料中可以合法使用的添加劑,但是其特定遷移量不得高于18毫克/公斤。“禁用”的依據是2005年“質檢總局通知”,但其效力顯然大不過2008年的“強制標準”。
第二,“沒標準”、“無標準可依”也是誤導。gb9685適用于所有食品包裝材料,當然也適用于食品保鮮膜,怎么能叫無標準可依呢?即使那個被暫緩實施的gb10457-2009,其中對添加劑的要求依然是按gb9685執行。因為作為一個產品標準,主要規范的是質量而非安全性。依據gb9685執行,完全可以保障食品保鮮膜的安全性。
第三,deha實際上是用于代替dehp等鄰苯二甲酸類塑化劑的,它的安全性其實相對更好一些。因此使用鄰苯類塑化劑的產品還規定了不能用于油脂類食品,而deha連這個規定都沒有。其實央視如果做一下鄰苯類塑化劑,或許能發現一些保鮮膜用于油脂類食品的不規范使用的問題。
最后,該新聞最不可原諒的錯誤是將檢測值與檢出限相比。理化分析方法的檢出限與儀器、前處理方法等密切相關,同樣的檢測值可以有不同的檢出限倍率,方法越先進、越靈敏,倍數越大。這樣的比較是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的,無非是“倍數”大,有沖擊力。正確做法是將檢測值與gb9685中關于特定遷移量的限值做比較。
我非常遺憾的看到,很多媒體轉載時,直接將檢測值與檢出限的倍率當成了超標倍數,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看樣子是中了某些“磚家”的圈套。由于央視新聞中沒有具體檢測數據也沒有檢測方法的信息,因此我既無法判斷結果可信度,也無法判斷實際超標倍數,甚至連是否超標都無法判斷。
來源:食品與營養信息交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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