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呂璐
明年開始,膠州灣保護控制線內將不允許低播養殖外的海洋漁業養殖活動。年底前,養殖者需自行清理拆除養殖設施,若經審批尚未到期,將獲適當補助。
7月31日,青島市政府發布《關于清理膠州灣海域養殖設施的通告》。為加強膠州灣生態保護,構建生態灣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山東省海洋功能區劃(2011—2020年)》和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批準的青島市膠州灣保護控制線方案等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對膠州灣海域養殖設施進行清理。
《通告》要求清理膠州灣保護控制線內的海域。養殖者應當于2013年12月31日前自行將清理范圍內設置的養殖池塘、養殖網箱、養殖筏架等漁業養殖設施拆除完畢,退出占用的海域。在12月31日前自行拆除清理范圍內經依法審批且尚未到期的養殖設施的,養殖者將得到原審批機關給予的適當補助。
若超過規定期限養殖者未自行拆除的養殖設施,將由所在地政府負責依法拆除,所需費用由養殖者承擔。另外,膠州灣保護控制線內的海域不再批準除低播養殖外的海洋漁業養殖活動。海洋與漁業、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門將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加大清理工作力度,對以暴力、威脅等方式阻礙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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