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雙氧水和工業堿泡制豬腳并銷售,致使大量有毒豬腳流向餐桌。日前,在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檢察院的監督下,當初僅被處以行政處罰的黃和好,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被該院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準逮捕。
今年4月,江岸區檢察院偵監科副科長徐麗莉在“兩法銜接”平臺上發現了一條信息:小作坊主黃和好用雙氧水和工業堿泡豬腳出售,卻僅被作了行政處罰。
信息顯示,黃和好是來漢做生意的江西人,自己經營一家“煨湯館”,還開了一個無營業執照的肉類加工小作坊。兩年前,黃和好偶然得知用雙氧水和工業堿泡豬腳可以讓豬腳更有賣相后,“偷師”學到泡制“秘笈”。從此,他每次進回豬腳,都將豬腳浸泡在按比例調好的雙氧水、工業堿溶液中,再把泡好的豬腳用清水沖洗幾遍,把豬腳尖沾上豬血,使豬腳顯得更新鮮,之后放在冰柜內儲藏。每天,黃和好都向周邊的集貿市場和固定商戶送貨,平均一天能賣掉100多斤。
今年3月,當地質監局查獲了黃和好存放在作坊內的大量“毒豬腳”,但僅對其無證經營等行為作了行政處罰。
了解完上述情況后,徐麗莉立即向科長匯報,江岸區檢察院偵監科及時啟動了立案監督程序。檢察人員在走訪質監局時了解到,由于公安機關對于涉案“豬腳”是否“有毒有害”存在不同認識,導致案件無法移送。該院偵監科于是派員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從該案涉及的雙氧水、工業堿的化學性質、使用規范入手,查明其是否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對鑒定結論進行重新分析。
6月14日,公安機關對“毒豬腳”案立案偵查。6月21日,黃和好被抓獲。
據徐麗莉介紹,工業堿已被國務院列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黃和好所使用的雙氧水、工業堿均不能用于食品加工,應當認定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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