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8時30分,縣農糧局漁政站接到一市民電話舉報,稱縣城東門漁具店,有人暗中銷售電魚器械,接報人問明有關情況后,立即向局領導匯報并組織執法力量迅速奔赴漁具銷售店。
漁政執法人員進店后出示執法證,兵分兩組,一組人員向店主詢問漁具銷售情況,一組人員四處查看各類漁具,當查看到樓梯拐角處,發現在雜物堆中藏有標明電源逆變的全新電器三臺,當即詢問店主這些電魚器械怎么回事?店主說是進貨時托人帶的,我們當場認定這是電魚器械的主要部分電器,出現在銷售場所也是一種違法銷售行為。
執法組人員沒收三臺逆變電器并傳喚店主到縣農糧局漁政站接受進一步詢問,查看了身份證,登記被詢問人有關情況,向其翻閱宣傳《漁業法》和《江西省漁業條例》,作案人當即表示今天讓我加深了對漁業法規的了解,請求辦案人員看在我不懂法,受人之托為初犯的情況,愿意接受有關法規的從輕處罰。目前此案經濟處罰額度仍在裁定之中。
通過此案的處理擴大了社會影響,活生生地宣傳了漁業法律法規,觸動了違法制造、加工、銷售電捕魚器的當事人,切實助推漁政執法專項行動。
來源:尋烏縣漁政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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