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今后買水產品也可以參考“紅名單”和“黑名單”了。記者8月7日從市政府獲悉,本市出臺《青島市水產品質量安全紅名單、黑名單管理實施細則》,鼓勵市民對應列入“黑名單”管理對象的行為進行舉報,對經查實的案件舉報人按市政府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記者了解到,根據規定,水產品質量“紅名單”評選標準為:具有合法的生產資質,從事水產行業生產滿3年以上(含3年);依法生產、誠信生產、文明生產業績突出,產品連續3年以上無質量安全事件和不良生產銷售記錄;企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年參加食品安全專題培訓不少于40小時,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企業(單位)具有一定規模,具有較大市場覆蓋面和品牌影響力,消費者滿意度高等要求。
有以下8種行為中的一種就要列入管理“黑名單”。這些行為是: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因生產不符合水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產品,造成較大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同一企業(單位)生產的產品,年內兩次在國家、省、市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抽查中出現藥殘超標的;水產品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所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造成惡劣影響的;不規范使用“三品一標”農產品標識,且未按期整改的;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且經查證屬實的;拒不接受質量安全監管部門監督管理、抗拒執法的 ;經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認定,存在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來源:中國水產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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