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罐涼茶!”“王老吉還是加多寶?”“隨便。”炎炎夏日,廣州市倉邊路報攤的冰凍飲料很熱銷,路人匆匆擱下零錢,拿起飲料就走了。8月6日,在報攤不遠處的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5樓,一場關于“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的“訴中禁令”聽證會正在唇槍舌劍。108個座位的法庭座無虛席,從全國各地趕來的媒體無法全部容納,甚至被法院安排收看網絡直播。
王老吉起訴廣東加多寶公司發布的“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廣告以及“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加多寶”,“加多寶涼茶,全國銷量遙遙領先”,“加多寶涼茶連續六年蟬聯中國飲料第一罐”等廣告語屬于虛假不實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還提出了禁令申請,請求法院立即禁止被告使用上述虛假廣告語。
法院歸納了三大爭議焦點:第一,加多寶涉案廣告語是否構成虛假廣告?第二,如果不采取“訴中禁令”,是否會給王老吉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第三,如果采取“訴中禁令”,對加多寶造成的損害是否明顯超過不采取“訴中禁令”給王老吉帶來的損害?
聽證會開了近4小時
聽證會上,王老吉所屬的廣藥集團和加多寶主要圍繞廣告發布主體、“中國每賣10罐涼茶7罐加多寶”的廣告依據進行了激烈辯論和證據展示。王老吉認為,加多寶發布的上述廣告語“涉嫌虛假宣傳和不正當競爭”,已造成國有資產難以彌補的損失;而加多寶則堅稱涉案廣告語“具有多份真實可靠的數據來源”。在長達近4個小時的聽證中,雙方現場均拿出多份證據,對是否實行“訴中禁令”各執一詞,法庭沒有當庭宣判。
所謂“訴中禁令”,就是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訴中禁令”只是暫時性地對申請人提供保護,受理法院無需完成該案全部審判,即可據事實、當事人需求合理性直接裁定。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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