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秋汛期間漁船安全監管工作,本周以來,我區對轄區重點水域漁船的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開展了安全檢查暨違規漁具漁法執法整治活動。
2013年8月28日,區農委漁政執法人員與悅來街道農服中心的監管人員,一起開展執法活動時,在悅來的嘉陵江碼頭附近,發現一漁船在航行時船員未穿救生衣,執法人員當即照相固定證據,并喊話該漁船靠岸接受檢查。
經查,該船系我區漁船,船主李某某因感覺天氣太熱,在今晨打魚過程中未穿救生衣。當著現場其他漁民及群眾,執法人員對其進行了嚴厲的批
評教育,責令李某某改正其違法行為,并根據《重慶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關于長江干線漁業船舶自用船清漂船小快艇船上人員穿救生衣的通告》的規定,決定對李某某給予最高限額200元的罰款。
在執法現場,執法人員對現場其它漁民及群眾進行了安全宣傳教育:要求漁民不載客載貨,作業或航行時必須穿救生衣,群眾自覺不搭乘漁船;向漁民及群眾發放了漁船安全、整治違規漁具漁法等宣傳資料;登船對各漁船的安全適航性能、漁網具等進行了檢查;要求漁民要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合法捕魚、安全捕魚。
來源:渝北區漁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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