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湖北省人民政府實施小龍蝦禁捕制度的第四個年頭。洪湖市漁政船檢港監管理局通告要求,精心組織,嚴密部署,有條不紊地開展小龍蝦禁捕工作。
小龍蝦是人們十分喜愛的一種水產品,由于過度捕撈,資源越來越少,個體也越來越小。為保護和發展小龍蝦產業,湖北省人民政府規定在每年的9月到12月的小龍蝦繁殖期內禁止捕撈野生小龍蝦。洪湖市漁政船檢港監管理局及時召開小龍蝦禁捕動員大會,統一思想,統一認識,在此基礎上制訂行動方案,在全市范圍內展開小龍蝦禁捕工作。一是以宣傳發動為先導,4輛宣傳車從8月31日起,連續數天在20個鄉鎮、辦事處、管理區進行巡回宣傳,洪湖市電視臺《漁政之窗》欄目5個頻道16個時段滾動播出《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小龍蝦禁捕期的通告》和相關法律法規。二是組織力量對小龍蝦收購、加工、銷售以及餐飲業進行宣傳,告知業主9月1日12時后不得收購、加工、銷售、經營野生小龍蝦。收購、加工、銷售、經營養殖小龍蝦的必須持有《養殖證》和水產品經營《購銷臺賬》,以便追溯查源。
目前,全局已分4個行動小組在全市范圍內開展收購、加工、銷售、經營野生小龍蝦的大檢查。凡發現違規捕撈、收購、加工、銷售、經營野生小龍蝦的,一經查獲,將依照《漁業法》的規定進行處罰。(樂冬)
來源:中國水產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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