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膠東刺參”質量保障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聯盟名稱為:山東省“膠東刺參”質量保障聯盟(以下簡稱:聯盟)。是由山東省漁業協會管理,由山東省境內20家刺參骨干企業發起成立的合作組織。
第二條 “膠東刺參”是經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刺參專用商標,持有人為山東省漁業協會。
第三條 本聯盟的宗旨是提升“膠東刺參”的知名度和市場競爭力,維護消費者和生產者合法權益,弘揚發展山東省刺參產業和文化。
第四條 聯盟由山東省漁業協會聯合膠東地區重點骨干刺參經營企業發起設立,并作為聯盟理事會成員單位。后續成員的加盟由聯盟理事會決定。
第五條 聯盟接受省漁業行政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和執法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開展“膠東刺參”商標的推廣、使用和品牌培植工作,并建立科學規范的自律管理運營機制。
第二章 聯盟成員的加入、退出與除名
第六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企業可成為聯盟成員:
1、在膠東區域登記注冊的刺參增養殖、加工、營銷為一體的綜合性企業;
2、在膠東區域登記注冊、從事以膠東地產刺參為原料的加工及銷售一體的企業;
3、在本省范圍登記注冊、經營在前款企業貼標生產產品德營銷企業。
未取得相應的生產許可資質,或近三年有質量、誠信經營不良記錄的企業不能加入聯盟。
第七條 加盟程序:
1、企業問聯盟遞交申請;
2、聯盟秘書處進行資格審查,提出初步審查意見;
3、理事會表決通過;
4、辦理加盟手續;
5、發布加盟公告。
第八條 聯盟成員的退出:
聯盟成員退出聯盟,需向理事會提交書面退盟報告,秘書處審核無誤后報告理事會,辦理退盟手續井發布退盟公告。
第九條 聯盟成員的除名: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聯盟理事會表決,做出聯盟除名決定,辦理除名手續并公告。
1、不遵守聯盟章程,不履行聯盟成員義務的;
2、存在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給聯盟造成重大聲譽損害和經濟損失的;
3、不遵守行業道德,在業內聲譽極差的: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
聯盟成員除名后,10日內交回聯盟成員證書、匾牌和發給的商標標識;除名后五年內不受理重新加入本聯盟申請。
第三章 聯盟成員的權利及義務
第十條 聯盟成員權利:
1、有權參與聯盟重大事務的研究決策;
2、有權參加聯盟組織的品牌宣傳、推介等活動;
3、有權使用“膠東刺參”商標;
4、優先在“中國水產商務網站”進行品牌推廣、企業宣傳。
第十一條 聯盟成員的義務:
1、遵守聯盟章程,執行聯盟決議;
2、維護聯盟和“膠東刺參”商標的聲譽及合法權益;
3、遵守國家食品安全法規,健全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和
嚴格的質量控制自律制度;
4、分擔聯盟的合理費用。
第十二條 聯盟成員變更企業名稱及地址,應及時向秘
書處提交書面報告,以便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章 “膠東刺參”商標許可使用范國
第十三條 “膠東刺參”商標產品生產范圍限定在膠東區域自然海區采捕的野生刺參、底播增殖刺參及大水面圍塘非投放人工餌料方式生態生產的刺參;
第十四條“膠東刺參”商標許可使用的商品品種為干制、鹽漬、即食等保持刺參基本形態的產;
第十五條“膠東刺參”商標只許可聯盟成員使用;
第十六條“膠東刺參”商標許可使用主體為聯盟成員的主打品牌。
第十七條使用“膠東刺參”商標的商品定位為中高檔商品,質量應符合國家(行業)質量標準及相關規定。
第五章商標標識管理
第十八條 “膠東刺參”品牌商標由聯盟秘書處統一印制、發放。
第十九條 “膠東刺參”商標標識實行發放登記管理和可追溯制度,根據聯盟企業實際生產規模進行編號分段發放。
第二十條 獲準使用“膠東刺參”品牌商標的企業可在其產品的標簽、包裝物、說明書、廣告和相關經營、展銷場所使用“膠東刺參”商標標識。
第二十一條 “膠東刺參”商標標識與企業商標標識并排、列后使用。
第二十二條 聯盟每年定期組織商標使用管理方面的檢查。
第六章產品質量控制
第二十三條 嚴格實施生態生產方式,不使用違禁藥物,確保原料生態安全;加工過程中絕不違規使用添加劑,不添加任何糖類、膠類燈雜質。
第二十四條 原料生產環節,實行自有生產基地或協議生態基地備案制度,將基地情況向省漁業協會秘書處進行備案;加工環節,對檢測質量達不到標準的不加工、不出廠。
第二十五條 聯盟成員應加強其“膠東刺參”貼牌產品的防偽監管,建立健全質量追溯體系,維護產品品牌質量,為“膠東刺參”品牌產品提供安全可靠的質量保障。
第二十六條聯盟成員應加大產品的自檢自查力度,未經檢驗合格的產品絕不采捕,不加工和不銷售,同時自愿接受并積極配合聯盟組織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加強流通環節“膠東刺參”貼牌產品的質量監控,結合國家、省下達的水產品質量安全抽檢計劃,對聯盟成員產品實行定期強制性抽檢。
第七章聯盟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二十八條聯盟設立理事會,理事會成員由發起設立單位提名,聯盟成員表決通過。
第二十九條聯盟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若干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第三十條理事會的職責:
1、制定、修改聯盟章程、制度;
2、任免聯盟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3、審議、批準聯盟成員的加入,除名;
4、審議、批準聯盟重大活動;
5、組織開展“膠東刺參”商標的推廣使用,拓展膠東刺參市場。
第三十一條理事長負責召集、主持理事會會議,代表聯盟簽署有關文件、協議等。
第三十二條聯盟秘書處設在山東省漁業協會,負責辦理聯盟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條聯盟活動經費按照實際需要,由成員單位共同分擔。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聯盟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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