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設施蔬菜種植保險方案日前出臺。設施蔬菜智能溫控大棚、設施蔬菜溫室大棚及其種植的蔬菜投保后,因風災、水災、旱災、雹災、凍災、火災、雷擊、空中運行物體墜落所造成損失,最高可享受每畝30萬元賠償。
根據方案,設施大棚蔬菜生產周期在30天以上、設施大棚蔬菜種植規模在50畝以上,生長正常、規范管理、合法經營的設施大棚蔬菜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業企業,可在設施蔬菜智能溫控大棚保險金額15萬—30萬元/畝,設施蔬菜溫室大棚保險金額1萬—4萬元/畝,棚內茄果類蔬菜保險金額2500—5000元/畝,棚內葉類蔬菜1000元—2000元/畝內,根據各自溫控、溫室大棚的造價、新舊程度,以及蔬菜保險金額,與承保公司協商,確定投保的保險金額,并分別按照1%、1.5%、4%和4%的費率,確定保費。
參保的設施蔬菜企業,在縣(市、區)財政按不低于保費10%補貼的基礎上,還可享受省級財政給予的20%的保費補貼。
蔬菜作物保險期限自蔬菜作物定植于棚內開始,到收獲結束止,或以事先約定的期限為準。設施大棚(溫控、溫室大棚)保險期限為一年。
來源: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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