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生態補償條例(草案)》明確了生態補償資金的使用和監管,補償資金使用方案需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并向全體村民公示。為防止出現以生態補償金替代其他財政補助的情況,《條例(草案)》規定市、縣級市(區)、鎮人民政府不得因生態補償的實施,取消或者減少對補償對象的其他財政補助。昨天舉行的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審議。
在市人大常委會的大力推動下,我市從政策上、機制上積極探索,先行先試,在全國率先建立了生態補償機制。對生態補償進行專門綜合立法,將生態補償機制上升為地方性法規,為生態補償機制的規范運作提供法律依據,在全國為首創。
我市生態補償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少數地方生態環境治理力度不夠,部分村資金管理透明度不高,區級補償資金用途不夠具體,考核評價機制執行還不到位,生態補償模式單一?!稐l例(草案)》就適用范圍、生態補償定義、補償區域、補償對象、補償標準、補償申報和審核、補償資金的承擔、撥付、使用和監管、法律責任等內容進行明確。
市人大常委會對《條例(草案)》進行認真研究和審查,建議社會力量參與生態補償,各級政府可出臺優惠政策,積極探索技術、智力、實物等多元化生態補償形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生態補償,拓寬生態補償資金投入渠道。
在審議中,有組成人員建議,"水八仙"等水生蔬菜地是半濕地,具有較為明顯的凈化水質、調節氣候、改善和保護生態環境的作用。為此,市人大常委會建議將水生蔬菜地列入補償范圍。(詩桃)
來源:本網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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