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高寶邵伯湖迎來一年一次的5個月封湖禁漁;與此同時,農(nóng)業(yè)部新劃定的湖區(qū)永久保護核心區(qū)也正式生效,共計4萬畝,將全年禁漁,以便更好地保護漁業(yè)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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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漁首日
查處10余違規(guī)漁船
高寶邵伯湖漁管辦(以后簡稱漁管辦)漁政處處長孫文祥介紹,禁漁期為1月1日0時至5月31日24時,在此期間,非經(jīng)許可禁止入湖從事水生動植物捕撈。
另外,為了保護銀魚和梅鱭,漁管辦還有額外的規(guī)定,具體為“6月1日0時至8月9日24時為梅鱭禁漁期,禁止兜網(wǎng)、攤網(wǎng)捕撈;6月11日0時至8月9日24時為銀魚禁漁期,禁止扳網(wǎng)捕撈。”
昨日是第一天,記者跟隨高寶邵伯湖漁管辦漁政執(zhí)法人員來到高郵湖,從高郵石工頭漁港前往安徽天長水域巡查。
在高郵石工頭漁港,記者看到上百艘漁船停泊在漁港;不少漁民正在修補網(wǎng)具或漁船。
隨后,記者與漁政人員一道前往高郵湖湖區(qū)。在高郵水域,記者既沒有看到漁船活動,也沒有看到魚籪等捕撈漁具。不過,當執(zhí)法船行至安徽天長水域時,記者看到湖面有3條漁船正在生產(chǎn)。漁政人員很快上前對漁民進行勸告,并當場沒收捕撈網(wǎng)具。
孫文祥介紹,禁漁當天,他們在高郵湖天長水域共查處了10多條漁船,這些漁船將全部暫扣至天長漁政站,違規(guī)捕撈的漁民也將受到當?shù)貪O政部門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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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漁延長
開捕后“魚更大了”
孫文祥說,在禁漁期,使用小型流動漁具捕撈,如絲網(wǎng)、蝦籠、鉤卡等,一般會被處以500元—1000元罰款;如多次被查到,或者屬于無證捕撈,或者阻礙、抗拒漁政執(zhí)法的,處1000元—2000元罰款,并可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證。
在禁漁期使用灘網(wǎng)、拖網(wǎng)、漁籪、蝦籪等大型漁具捕撈的,是漁政部門嚴厲打擊的行為,不僅要加重罰款,還要沒收、拆除漁具,直至吊銷捕撈證、沒收漁船。
無論禁漁期還是捕撈期,在高寶邵伯湖區(qū),用地籠網(wǎng)、花籃、電魚、毒魚、高踏網(wǎng)、魚鷹等捕魚是違法行為;在高寶邵伯湖水產(chǎn)種質(zhì)資源保護區(qū)捕撈50公斤以上或者價值500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究。
來源:揚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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