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公示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草案)的征求意見稿。市民自今日至3月10日,可登錄法制辦或者首都之窗官網提出意見。草案規定,乘客在軌道交通電梯、通道和車廂內飲食最高可罰500元,另外,導盲犬佩戴導盲鞍和防止傷人的護具后可以隨主人進地鐵。
□焦點1
電梯通道車廂內飲食擬罰款
地鐵車廂內是否能吃東西?此前,公眾對此一直存有爭議,甚至有地鐵乘客因此發生肢體沖突。爭議原因一方面是一些乘客為了早高峰能多睡幾分鐘,不得不把早餐帶進車廂內吃,另一方面地鐵車廂內充斥的各種煎餅果子、雞蛋灌餅的味道又讓不少人難以忍受。此前,北京地鐵運營公司以及京港地鐵運營公司給出的態度是,不許在車廂內飲食,但是對于部分硬要吃東西的乘客也只能進行勸阻。
此次草案第四十四條明確,禁止乘客在步行梯、電梯、通道、車廂內飲食。按照草案規定,不聽從運營單位勸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另外,以下行為也將按照該條款處罰:擅自在軌道交通設備設施上涂寫刻畫;攜帶違反《軌道交通乘客守則》規定的行包、物品進站乘車。
關于乘坐地鐵時“禁食”的規定,北京并非最先提出,事實上,在新加坡、紐約以及中國香港等很多城市,軌道交通內不能飲食都已寫入規定,違規者將接受不同程度的處罰。
以中國香港為例,按照香港地鐵的有關規定,任何人不得在地鐵付費區內飲食,包括月臺和車廂,否則處以定額罰款2000港元。
新加坡對于這項規定更為細致和嚴格,不僅旅客在地鐵內嚴禁吃喝,就連開水、礦泉水、瓶裝飲料、含在嘴里的糖、花生也不例外,甚至老人、幼童及孕婦在地鐵上也不能喝開水,初犯者可被罰款30新元(約合人民幣150元),一旦被控上法庭,重犯者可被罰最高500新元(約合人民幣2500元)。
除了這些國際化程度高的大都市外,我國部分城市近年來也開始了類似的嘗試。在武漢,根據《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在地鐵車廂內吃東西,在車站、列車內吸煙、隨地吐痰、吐口香糖、亂扔廢棄物、攜帶寵物家禽等動物、售賣物品、表演歌舞等都可能面臨50元到200的罰款。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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