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法制辦公布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征求意見稿,將本市地鐵運營安全保障推升到法律層面。草案不僅規定了不接受安檢者可拒絕其進站,還明確了乘客在軌道交通電梯、通道和車廂內乞討、躺臥、吸煙、飲食最高可罰款500元。
對此,《法制晚報》今日發起問卷調查,截至上午10點30分,93名乘客接受了調查,近七成的受訪者認為500元罰金不合理,更有超過八成的受訪者認為這一處罰規定難以落實。
對于調查結果,市法制辦表示,此次發布的草案為征求意見稿,在3月10日前,市民均可登錄首都之窗網站發表意見,征意結束后將反饋到相關部門決定草案是否修改及如何修改。市交通委也表示,將盡快答復市民關心的問題。
焦點地鐵內飲食最高罰500元
地鐵車廂內能否吃東西?此前,公眾對此一直存在爭議,甚至有地鐵乘客因此發生肢體沖突。爭議雙方一方聲稱,為了早高峰能多睡幾分鐘,不得不把早餐帶進車廂內吃;另一方則表示,地鐵車廂內充斥的各種煎餅果子、雞蛋灌餅的味道讓人難以忍受。
此前,北京地鐵運營公司以及京港地鐵運營公司給出的態度是,不許在車廂內飲食,但是對于部分硬要吃東西的乘客也只能進行勸阻。
此次征求意見稿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禁止乘客在步行梯、電梯、通道、車廂內飲食。按照草案規定,不聽從運營單位勸阻制止的,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處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以下行為也將按照該條款處罰:擅自在軌道交通設備設施上涂寫刻畫;攜帶違反《軌道交通乘客守則》規定的行李、物品進站乘車。
同時,征求意見稿還規定,乘客不接受安檢可拒絕其進站。不聽勸阻在車站、車廂內乞討、賣藝、躺臥、踩踏座椅、堆放物品、派發廣告、吸煙、吐痰、便溺的乘客,可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處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此外,根據征求意見稿規定,視力殘障者攜帶導盲犬進站乘車,應當出示視力殘障證件及導盲犬證,導盲犬應當佩戴導盲鞍和防止傷人的護具。除導盲犬外,禁止攜帶動物進站乘車。
現場站臺吃早餐手舉飲料擠上車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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