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3年4月起,被告人李某黨在江門市蓬江區其經營的食用農產品店內,使用“明礬”、“氯化鈣”、“魔芋粉料”等材料生產“魔芋粉”并予以銷售。同年7月17日,市工商局蓬江分局將該店查處,現場扣押到“魔芋粉”100市斤、“明礬”51.85市斤、“氯化鈣”25市斤、“魔芋粉料”15市斤。經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驗認定,涉案“魔芋粉”二氧化硫、鋁的殘留量都超標。
了解到,被告人李某黨因犯有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來源:東北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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