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月15日,都有一批無良企業被揪出來,接受公眾的道德審判。大快人心之余,卻難免讓人產生無力感:年年曝光,但第二年又有一大批無良企業冒出來,一茬接一茬,“生生不息”。
這些年,我們的吃穿住行各個領域,都發生過很多讓人鬧心的現象。從“毒韭菜”到餐飲霸王條款,從第一產業到第三產業,一些企業變著法子讓消費者鬧心,嚴重影響了消費者對部分行業的印象,甚至影響到人與人之間的基本信任感。
對于蒙騙消費者的行為,沒有誰不反感。但是,維權成本過高、維權程序繁瑣,客觀上阻礙了消費者個體權益的實現。每年的3月15日,也因此成為消費者的“揚眉吐氣日”。表面上值得高興,實質上卻是消費者權益保護不利的集中體現。
今年的3月15日是一個新的起點,新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正式實施。新消法的實施正當其時,但并不意味著萬事大吉。法律只是保護消費者的依據,難免有一些企業,利用消費者的不知情,鉆法律的空子,騙消費者的錢。
要讓消費真正變得有尊嚴,我們需要更嚴格的日常監管。一方面,政府部門應暢通舉報和投訴渠道,對消費者反映的侵權行為應當更加重視,認真調查;另一方面,工商、質監等部門還應加強日常監管,對違法、侵權的行為從嚴打擊。
我們還需要更強有力的懲罰措施,讓守法者心暖,讓違法者膽寒。對于那些見利忘義、坑蒙拐騙的無良企業,只有提高違法成本,讓他們無利可圖,才能使社會環境正本清源。
讓守法經營成為每一家企業的行為標準,才能真正讓消費者不再鬧心。但商業誠信的建設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或許,等到哪一年的3月15日再無猛料可曝的時候,我們才真正可以說,消費是一件有尊嚴的事情。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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