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了7公斤的快遞結果收件人只收到2公斤,市民姚先生感到十分不滿,但快遞賠付只愿意出50塊,“經濟損失和心理損失都不止500塊”,姚先生如此表示。
現在網購越來越深入人心,快遞行業關于快件破損及丟失的賠償也應該盡快有一個統一標準。
姚先生向記者講述,2月13日,他通過北京匯通快遞三間房站點向杭州寄送重約7公斤的土特產,15日卻獲悉快件到達杭州余杭良渚站點時出現破損,聯系發件站點后,姚先生要求“如果找不齊掉出去的東西,就暫不派送”,但次日快件仍被重新打包繼續派送,待20日與收件人核對時,他發現內裝物重量僅剩2公斤左右,丟失了價值500元的土特產。
姚先生投訴到匯通快遞客服,對方稱他應與負責發件的三間房站點商談賠償事宜,該站點負責人范先生表示沒有保價,只能賠償50元,后又解釋,快件已簽收,按破損賠償計算,也只支付50元。姚先生則認為,“按照行情,得賠運費的5至10倍”。雙方談不攏,于是姚先生向國家郵政局提出申訴。申訴回復稱,按照運費3倍賠償,最終匯通快遞與姚先生協商“賠償100元”的方案屬于合理。
昨天,記者分別詢問這單快遞業務的收件、發件站點,就快件內裝物缺失由哪個環節造成,各方均表示無從查證。余杭良渚站點工作人員李女士稱,發現到港快件有破損后,及時聯系了發件站點,“當時說讓那邊核實,有消息再找我們,沒消息就退回”,而次日接到來自北京的通知是“請幫忙整理外包裝,及時配送”,她解釋,“我們不直接對寄件人負責,就按發件站點的要求做了”。
就此,律師介紹,目前國內快遞行業關于快件破損及丟失的賠償尚無統一標準,一般按《合同法》由消費者和企業協商解決,建議消費者遭遇不公賠償時,注重收集證據和談判技巧。
據記者了解,目前國內多家快遞公司在快件破損或丟失的賠償金額上存在差距,對于未保價的快件,各公司按運費3倍、3至5倍、最高9倍或最高300元的標準賠付,各公司保價標準和保價起收金額也各不相同。而如快遞出現損毀,怎樣確定損毀程度,各家公司都沒有明確規定,只確認丟失比損毀賠償高,具體金額“沒定數,會有負責理賠的人員與顧客商量”。
來源:食品產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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