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茅臺正式申明,將對全國各地電視臺、電臺和網絡媒體上假借公司名義的銷售虛假廣告追究法律責任。
業內人士表示,市場上假茅臺酒泛濫,主要是由于白酒貼牌生產所致,特別是odm(全案輸出)模式,涵蓋商標、包裝、罐裝、銷售、運營等。導致全國各地報刊、電臺、電視臺和網絡媒體上均出現以“貴州茅臺集團”名義宣傳推廣促銷產品,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讓茅臺酒品牌形象受到影響。
茅臺表示,在白酒商品上僅授權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貴州茅臺酒”系列、“茅臺王子酒”系列、“茅臺迎賓酒”系列,貴州茅臺酒廠(集團)保健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茅臺不老酒”系列,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技術開發公司生產的“茅臺醇”系列的關聯公司在有關產品上使用。
但是,由于茅臺酒貼牌生產泛濫,當地經銷商、茅臺子公司的自發促銷以及假酒橫行,都讓市場上的茅臺酒促銷廣告滿天飛。事實上,真正的茅臺假酒不會上媒體推廣,只有貼牌商,有著茅臺授權使用商標,才會利用茅臺的品牌形象,推廣貼牌白酒。
其實,五糧液是貼牌生產現象最嚴重的白酒企業,嚴重拖累了五糧液高端品牌形象。不過,由于白酒生產商追求品牌形象,拓寬銷售渠道,而貼牌商則只希望利用品牌知名度賺取高額利潤,雙方在商標使用過程中出現很大漏洞時,各地知名品牌白酒的廣告就開始泛濫,并且嚴重影響了消費者的判斷。
來源:食品產業網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