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食品藥品監管局出臺《青島市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工作實施意見》,意見中規定:對申請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藥店嚴格實施專項審核許可,凡出現一次銷售不合格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暫停經營許可一年;連續出現兩次的,堅決吊銷其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許可。
意見還對嬰幼兒奶粉經營作出了明確要求,其中,儲存銷售條件應符合標簽標注的儲存要求,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凍、防潮、通風等措施,保證嬰幼兒配方乳粉安全。對發現的包裝破損、腐敗、變質或超過保質期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要立即停止經營、登記造冊,并依法及時采取無害化處理或銷毀等方式予以處置,對距保質期不足1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的處理措施。
意見還對藥店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從業人員進行嚴苛的規定。
來源:食品產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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