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4年起,國家正式實行食鹽專營政策。出臺《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食鹽專營許可證分為以下三類:食鹽生產許可證(食鹽定點生產企業證書,包括正本和副本);食鹽批發[含轉(代)批發]許可證(包括正本和副本);食鹽準運證。食鹽專營許可證由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定制,其管理權此前已下放省級管理。
中國鹽業總公司昨稱,《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核心內容是對食鹽專營許可證(包括食鹽生產許可證、食鹽批發許可證和食鹽準運證等三證)進行管理,并且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作為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負責食鹽專營許可證的審批、發放、監督管理工作。
四川省鹽業總公司成都分公司原經理武超一曾撰文回憶,自食鹽專營開始,各種土鹽、劣質鹽、平鍋鹽、非碘鹽就大量沖擊食鹽市場。
食鹽生產企業也對鹽業專營制度不滿。2010年10月,國內28家鹽業生產企業聯合上書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希望改變不合理利潤分成。據當時公開報道,鹽業公司的利潤大體是生產企業利潤的10倍左右。
曾凡英稱,專營就是高度壟斷。目前銷售企業的利潤十分豐厚,現在的情況是,食鹽生產企業一般是以500元/噸的價格賣給食鹽公司,而最終到達消費者的價格一般是3000-4000元/噸。
自貢鹽業歷史博物館副館長程龍剛昨日告訴早報記者,現在的生產企業只能生產,不能銷售,產銷是割裂的,利益分配不均,這是體制上的障礙。目前食鹽利潤豐厚,大多數情況下,鹽類生產企業用占總產量10%的食鹽產量能夠謀得整個企業90%以上的利潤。
4月2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網站發布通知稱,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調整、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的相關決定,現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06年4月28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5號發布),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中國鹽業協會網站一篇新聞稿顯示,該協會理事長董志華在去年底召開的全國鹽業多種經營交流會上表示,鹽業體制改革主要有五方面的內容:行政審批下放,食鹽專營包括兩個核心,計劃管理和食鹽定價,還有3個措施,“食鹽定點生產許可證”、“食鹽批發許可證”、“食鹽運輸準運證”.
來源:食品產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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