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下午,甘肅省食藥監局副局長王慶邦對外公布稱,為確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甘肅制定出臺《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嚴格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若干規定(試行)》。規定內容分為嚴格許可準入、嚴格監督管理、嚴厲處罰懲戒、嚴肅追責問效四部分。30條監管措施中規定,對食品安全隱患較多的麻辣食品、膨化食品、油炸食品等兒童小食品,如“牛板筋”、“麻辣條”、“唐僧肉”等,禁止在甘肅境內生產和銷售。
王慶邦介紹,規定嚴把食品生產許可關。全面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乳制品、肉制品、白酒等生產企業換證審核和其他食品生產企業的再審核工作,對不能持續滿足生產許可要求的,一律吊銷生產許可證;每季度要對獲證食品生產企業按不小于10%的比例進行飛行檢查,發現企業存在不按標準組織生產、不能持續保持生產許可要求的,一律吊銷生產許可證。
此外,嚴格落實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用回收食品為原料生產食品的;濫用食品添加劑或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質的;使用不合格原料生產食品的;生產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生產銷售變質、過期、摻假摻雜、假冒偽劣食品的;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拒不接受監督管理、抗拒執法的;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未及時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資料、樣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相關行政許可、批準證明文件或者其他資格的一律列入“黑名單”。
據王慶邦介紹,該《規定》中明確表示,對于現場制售食品的經營者,凡達到與加工經營品種相適應的基本條件,按照具體加工經營的品種,如“炒毛栗”、“面條加工”、“釀皮”等核定經營范圍,發放許可證;對不能持續滿足許可要求的,一律吊銷許可證;對無證無照生產經營食品的,發現一起,查處取締一起。
《規定》要求,對于數次檢驗不合格食品禁止在甘肅銷售。對一年內兩次檢驗不合格的同一品牌、同一品種、同一型號的食品禁止在甘肅市場銷售。由其食品生產企業連續提供該產品10個批次以上法定檢測合格報告后,方可恢復銷售。
王慶邦表示,凡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生產經營“三無”、假冒偽劣、過期變質、“山寨”食品和監督抽檢不合格的食品,數量較少的可就地銷毀,數量多的集中銷毀。對食品生產經營者一律按法律規定上限處以罰款或責令停業整頓,組織食品從業人員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情節嚴重的,吊銷生產經營許可證。
據悉,自今年春節以來,甘肅采取專項整治食品安全活動取得較好成效。截至目前,甘肅省共檢查食品經營戶112229戶(次),餐飲單位47450戶(次),檢查批發市場、集貿市場2916個(次),查處不合格食品69759公斤。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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