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加工花生米時摻入人工合成的工業染料羅丹明b后銷售,楊某夫妻二人被檢察機關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訴。昨日上午,該案在門頭溝法院開庭,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罰金人民幣4000元。
據公訴人指控,2012年9月至2013年10月間,租住門頭溝區的49歲的楊某,在其租住地加工花生米時,為使花生米的顏色更好看,摻入了一種名為“羅丹明b”的人工合成工業染料,后由其妻孫某在門頭溝區某路果品市場進行銷售。據了解,羅丹明b具有致癌和致突變性,早在2008年就被衛生部列為《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第一批)》,明確規定不允許用作食品添加劑及食品染色。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楊某刑事責任。
“我自愿認罪。”庭審時,楊某表示對指控罪行沒有異議。楊某稱,自己賣炒花生米已有兩年,但一直都是用食鹽加工的。使用羅丹明b是自己在售賣花生米時一個陌生男子向其提供的,稱炒時加入后會使顏色更好看,會好賣一些。
最終,法院當庭宣判楊某犯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罰金人民幣4000元。楊某表示不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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