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商販為牟利在死因不明的雞肉上打起主意,利用未經檢疫、檢驗、死因不明的雞肉加工熏制臘雞在市場上售賣。昨日,寧鄉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5000元;判處被告人邱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5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商販邱某通過同學幫忙聯系,在兩個月時間內陸續從某禽畜公司以每斤2元的價格購進等外雞(即身體有殘疾或體型較小的雞),其中摻雜有死因不明的死雞。然后,邱某將死雞放入冷凍庫中。同年,邱某通過同學認識陳某后,得知陳某從事臘雞熏制加工業,于是大力向陳某推銷,后以每斤1元多的低價將死雞肉盡數銷售給陳某,銷售金額2700元。
以超低價購入死雞肉后,陳某明知這是一批未經檢疫、檢驗、死因不明的雞肉,不能用作食品加工原料,仍然將雞肉運至自己位于寧鄉縣歷經鋪鄉的家庭作坊。經加工熏制,這批雞肉“華麗轉身”成為油亮黃澄的臘雞,被陳某分數次運至寧鄉縣玉潭鎮某菜市場,并以每斤4到5元的價格銷售了上百斤。
2013年11月26日,寧鄉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在對陳某家的小作坊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陳某有利用死雞肉加工臘雞的嫌疑。隨后,陳某被刑事拘留,邱某也于今年1月14日投案自首。
來源: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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