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孫濤 記者胡毅 發自湖北 日前,湖北省恩施州政府印發《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生產經營行為,強化食品安全管理。該《辦法》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范圍、責任和義務、禁止行為和法律后果作出了明確規定,同時明確了地方政府及部門的責任和監管的具體措施。全州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前必須取得準產證。
該《辦法》規定了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應具備的條件:具有與生產經營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加工場所,生產加工場所周邊環境應整潔、衛生,距離未密閉的垃圾堆、污水池等不得少于25米,無煙塵、粉塵及其他擴散性污染源;具有與生產經營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設備、設施,所用設備、工具、容器應定期清潔消毒和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制造;具有相應的消毒、通風、照明、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生產加工人員應熟悉食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及食品衛生知識,持有有效健康證明方可上崗。患有傳染性、感染性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生產加工。
來源:中國食品安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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