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了我省第二季度酒類產品省級抽查結果。第二季度,酒類產品省級監督抽查共抽檢全省117家企業生產的黃酒、白酒產品132批次,合格121批次,不合格11批次。其中,抽查黃酒78批次,合格69批次;抽查白酒54批次,合格52批次。
經檢驗,漳州巴戟天酒業有限公司、廈門皖古香泉釀酒有限公司、福建汀江酒業有限公司、武平縣山泉酒廠、永定縣登峰生態農業有限公司、浦城縣碧洋春酒業有限公司興華路經營部、浦城縣匡山酒業有限公司、福建白水洋酒業有限公司、漳州金添和酒業有限公司、廈門市同安竹壩華僑釀酒廠、漳州市蘆溪紅釀酒食品有限公司等11家企業生產的9批次黃酒、2批次白酒產品不符合標準要求。其中,9批次樣品品質指標(酒精度、總糖、總酯、非糖固形物)不合格,主要原因是企業生產工藝控制不嚴;2批次樣品超范圍使用甜味劑(甜蜜素),主要原因是企業存在食品添加劑使用不規范行為。
針對抽查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當地食品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已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不合格企業依法進行處理。
來源:搜狐酒評網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