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近日公布了《廣東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見稿)》,社會反響熱烈。根據這個條例的征求意見稿,廣東省將食品攤販分為在劃定區域內經營和在臨時指定區域內經營兩類來管理,其中包括在不影響安全、交通、市容等情況下,在城市非主干道兩側臨時指定一定路段、時段供臨時性指定區域攤販經營。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加快,流動攤販這一群體的規模不斷擴大,流動攤販與城管之間的尖銳矛盾、沖突也一次次成為網絡焦點話題。在這種背景下,甚至出現了“眼神執法”、“鮮花執法”等各種奇葩執法方式。
然而,城管有“秘笈”,攤販有“絕招”,雙方勢同水火,政府形象因此受到影響。各地攤販與城管之間發生的數起命案,更為社會穩定埋下隱患。
正是在這種背景之下,廣東省創新管理制度,擬以立法的形式,對流動攤販由“堵”到“疏”。從過去對流動攤販“一趕了之”,到劃定區域給小販生存空間,體現了執政理念的巨大進步。通過立法保障商販在城市擺攤的權利,也就等于給了他們在大城市謀生、發展的機會。而劃定時段、路段,不影響交通、安全和市容,又為管理部門規范管理留下了抓手。這無疑是小販、城管和市民、市容的多贏。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有些地方也曾嘗試為流動攤販劃定一些營業區域,但要么因為太過偏遠,游商不愿意去;要么就是管理費太貴,小販更愿意“打游擊”。如何在這些矛盾當中盡最大可能取得共識,如何在賦予流動商販生存空間的同時,維護城市的正常經濟生活秩序,還需要制度設計者在充分調查的基礎上,廣納民意,并細化相關條例。
小商小販也是勞動者,也有自己的尊嚴和權利。在市場經濟中,只要誠信經營,柴米油鹽醬醋茶,鞋墊襪子手套手工,他們的辛勤勞動同樣是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所需要的。當一個大城市敞開對小商小販的包容,學會用疏導替代驅趕,我們能感受到的將不僅僅是城市外表的光鮮,更可貴的是那種包容所帶來的溫暖。
來源:中國食品科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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