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獸藥經銷商的劉某明等人,用石榴皮等原料生產假獸藥,偽造購買此類獸藥可以獲得政府補貼的“紅頭文件”和相關配套資料,騙取近300戶養殖戶信任進行推銷。此案經湖南省寧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期,制假者劉某明、謝某被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七年并處罰金,參與銷售的熊某寅等人也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至10個月不等,并處財產刑。
檢察機關認為,劉某明等人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管理法規,在未取得國家獸藥生產許可證、生產批號、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偽造了國家機關文件,非法生產、銷售假獸藥,以假充真,數額巨大,應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從重處罰;謝某、熊某寅、王某明、文某平等人在明知銷售的產品系假獸藥后,仍積極參與,各自銷售的金額達到了犯罪的標準,遂建議審判機關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中國畜牧獸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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