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秀峰區人民法院一審以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分別判處兩人有期徒刑七個月
甲醛是對人體具有嚴重危害的化學原料,食用甲醛后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嚴重影響。然而,一些不良商家為保鮮竟在加工好的螺螄肉中加入甲醛,浸泡后到市場上售賣。7月25日,桂林市秀峰區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向東、楊世秋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
2012年起,桂林市的個體戶劉向東與其妻子楊世秋在該市秀峰區官橋村委會羅漢山西村租用房屋加工螺螄肉,由劉向東負責在桂林市西門菜市進行銷售。2013年8月,劉向東聽別人說加工好的螺螄肉加入甲醛能延緩腐壞,遂購買甲醛,二人在加工螺螄肉的流程中添加了甲醛。今年1月7日下午,桂林市秀峰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執行檢查時對劉向東、楊世秋在出租屋內加工的螺螄肉進行取樣檢查。經檢驗,所取樣的螺螄肉中均含甲醛成分。當日已加工的螺螄肉行政機關沒有查封或扣押,均已被二人銷售。
事發后,劉向東、楊世秋兩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法院審理后認為,劉向東、楊世秋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觸犯刑律,構成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劉向東購買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用于加工食品的保鮮,作為其妻子的楊世秋明知屬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有毒物品,仍在加工中摻入,二人在共同實施的犯罪中作用基本相當。
來源:中國食品科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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