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樓內禁止開餐具消毒作坊
南京餐飲具集中消毒監督管理辦法今起實施
揚子晚報訊(記者 仇惠棟)南京市政府日前制定了《南京市餐飲具集中消毒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針對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的場所、生產、檢驗、包裝、消毒標準、從業人員等七類違規行為,設定了責令(限期)改正和(或)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額度最高達3萬元。
這一《辦法》設置了硬件門檻:集中消毒生產經營場所不得建于居民樓內,且距離有毒、有害場所及其他污染源三十米以上;清洗、消毒、包裝總面積不得小于二百平方米。該《辦法》要求,對餐具消毒作坊的衛生許可實行“備案制”。餐飲具集中消毒單位自領取或者變更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主動備案;本辦法施行前已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集中消毒單位,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所在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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