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福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福州將在2014年7月至12月期間集中開展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專項治理行動。整治期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會同鄉鎮(街道)政府對小作坊開展摸底調查和監督檢查。
記者了解到,專項整治將實行分類整治。對生產《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督管理辦法》明確禁止生產的嬰幼兒輔助食品、乳制品、飲料、罐頭、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聲稱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等高風險食品和非傳統食品的小作坊,將由有關部門實施取締。對生產的產品已納入設區市小作坊食品管理目錄(豆腐、脫水豆腐、手工線面、濕面、粉干、白粿)的小作坊,將責令限期取證,位處城區及城郊的小作坊在10月1日前必須完成材料申報工作。對生產的產品為低風險傳統食品,但尚未納入當地小作坊食品管理目錄的小作坊,在設區市政府將該產品納入目錄后,實行限期取證。
據介紹,在整治過程中發現小作坊存在生產加工必備條件嚴重缺失,衛生條件差,產品質量安全存在嚴重隱患等情形的,將嚴格依照有關規定對其實施停產停業、立案查處、沒收機器設備等措施,發現非法添加、使用地溝油、病死畜禽肉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涉嫌刑事犯罪的,將由公安機關追究相關人員刑事責任。明知他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而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貯存、保管、郵寄、網絡銷售渠道等便利條件的,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或者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論處。
2014年10月1日前,城區及城郊的小作坊未及時申辦證照的,將納入首批無證查處范圍。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有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存在違法生產經營行為的,或食堂、學校、超市、集貿市場存在違規經營使用小作坊食品行為的,可以撥打12331向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舉報。
來源:中國食品科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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