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汝州市工商局對河南久居香調味品公司做出行政處罰,要求其改正調味品(味精)包裝上的不規范標注行為。
今年4月,汝州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該市兆豐華實業公司某賣場銷售的久居香味精存在標注不規范現象,該商品包裝正面產品名稱下特別標注“無鹽”二字,但在產品配料表中卻沒有標注鹽的含量。這批味精為一經營干菜店的李姓商戶提供,商品總量200袋(200克/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等規定:如果在食品的標簽上特別強調一種或多種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較低或無時,應標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由于該批味精在包裝正面上特別標注“無鹽”,配料表中卻未標注鹽的含量,久居香調味品公司涉嫌生產銷售違規食品的行為。于是, 汝州市工商局對其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
來源:河南經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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