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買了10袋茶樹菇 上網查詢后發現問題了
生產標準已廢止,許可證號也過期 當事超市稱須向負責人匯報處理,未央區食藥監局表示要進行調查
華商報訊(記者李小博)在超市買了10袋茶樹菇,回家以后上網查詢發現,這些生產日期為“2014.05.28”的茶樹菇包裝袋上的生產標準編號是已經于今年1月1日起由農業部廢止的行業標準,而且生產許可證號也已于今年4月1日過了有效期。
上網查詢:商品外包裝上的生產標準已廢止
3日,鐘先生在太華北路上的永輝超市,看到有武漢生產的茶樹菇就買了10袋。
回家后閑著無事,鐘先生對茶樹菇外包裝上的生產標準和生產許可證等信息上網查詢。
這一查問題就出來了,“包裝上標注的這個編號竟然就是農業部去年專門公告廢止的132項無公害食品農業行業標準目錄之一,而具體施行的時間就是今年的1月1日。”鐘先生說,都已廢止了半年多的生產標準,卻仍然被食品生產企業使用著,“難道超市在進貨的時候也不把關一下?”
昨日下午1時許,華商報記者見到了鐘先生,他拿著的一袋由“武漢市方豐園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分裝的茶樹菇,包裝袋背面顯示生產標準為“ny5247”。
而根據華商報記者查詢到去年6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 第1963號》“決定廢止《無公害食品 蔥蒜類蔬菜》等132項無公害食品農業行業標準”的目錄中,標準編號為“ny5247—2004”對應的為“無公害食品 茶樹菇”。
昨日下午在永輝超市里,仍有2袋由“武漢市方豐園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分裝的茶樹菇擺放在貨架上。
記者發現:生產許可證編號也已過期
鐘先生說,隨后他又查詢了相關法律規定,“規定說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所以,我要求超市給我10倍金額的賠償。”而對于鐘先生的投訴和要求,永輝超市工作人員表示具體負責人不在,會及時匯報負責人并聯系供貨商進行了解,隨后再給鐘先生作出答復。
昨日下午3時30分許,鐘先生到未央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中心投訴,工作人員表示會進行調查。
去年農業部公告廢止132項無公害農業行業標準之后,農業部辦公廳在《關于答復信訪咨詢無公害食品認證及部分無公害食品標準廢止后采標問題的函》中提到,“停止施行后,需要用這些標準組織生產的,生產企業應當及時轉化為企業標準后,按標準組織生產。對于停止施行日期之后,應當轉化為企業標準組織生產而沒有轉化的,同時標準所規定指標沒有違背國家相關規定、產品檢測又符合食品安全國家質量標準的,可提醒生產企業及時轉化為本企業的企業標準。”
昨日下午,華商報記者根據茶樹菇外包裝上的熱線電話試圖與生產廠家取得聯系,但未果。在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上查詢到,武漢市方豐園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的生產許可證書編號“qs4201 1601 0128”的有效期為“2014.4.1”,而鐘先生購買到的茶樹菇外包裝上,生產許可證編號正是“qs4201 1601 0128”。
來源:中國食品科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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