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眾食品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起草了《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昨起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該《辦法》,若食品出現嚴重安全風險,食品生產者應在知悉后24小時內提交書面召回計劃,并立即實施召回。(8月7日《京華時報》)
當食品出現安全問題,立即啟動召回程序,無疑是給公眾健康加裝了最后一道“安全防線”。最近幾年,美歐等國發生了數起大規模的食品召回事件,雞蛋、菠菜、牛肉等尋常食物都曾“上榜”,而反觀國內,不少問題食品雖已被輿論“炙烤”,但生產經營者很少去積極召回,消費者往往只能自認倒霉。食品召回需要政府監管部門發揮主導作用,但如何激發生產經營者的主動性,也是十分現實的問題。
事實上,食品召回往往是一項繁瑣的事情,退貨、換貨和回收、銷毀缺陷食品等一系列程序,都需要消耗大量成本,甚至可能使企業陷入嚴重的危機甚至倒閉,這就導致許多企業寧愿隱瞞真相、玩拖延戰術,也不愿意實施召回。
因此,我們可以學習美國等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設立強制性的食品召回責任保險,使召回費用向保險人適度轉移,不僅可以分散企業經營風險,使食品召回能夠順利實施,還有利于發揮保險的經濟補償機制,減輕政府的救助壓力,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
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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