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大眾報濟南訊 (記者蘭姬慧)近日,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通知,要求全省加強含何首烏原料保健食品的監管工作。
通知要求,全省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結合當地的調查摸底情況,督促轄區內批準證書持有者,在2014年10月9日前,根據保健食品注冊變更程序,提出配方或功能變更的申請。具體要求為:凡產品配方含有何首烏原料,用量超過國家總局新公布規定用量(保健食品中生何首烏每日用量不得超過1.5g,制何首烏每日用量不得超過3.0g),或保健功能包括對化學性肝損傷有輔助保護作用的、且研究表明去除或替換何首烏不影響其安全及功能的產品。需要提交的資料包括:變更申請說明、相關科學依據、按產品質量標準的3批產品全項目檢測報告、變更后標簽說明書樣稿等。
同時,要加強對含何首烏原料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重點檢查生產經營企業在2014年9月1日后生產的產品,不適宜人群是否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項是否增加“本品含何首烏,不宜長期超量服用,避免與肝毒性藥物同時使用,注意監測肝功能”。
不僅如此,生產企業還要強化配方投料量、原料管理等方面的檢查。配方投料量重點檢查何首烏含量是否超過國家總局新規定,超過規定的,要求企業立即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變更;原料管理重點檢查所使用何首烏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的相關規定。通過此次對含何首烏原料保健食品的強化監管,防范安全風險,有效地保障消費者的食用安全。
來源:中國食品科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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