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沃爾瑪超市被曝:已呈黑色的熟食用油“一個月不換”,使用超過保鮮期的原材料等。沃爾瑪方面稱,此次涉案門店今年以來,已經接受了政府和監管部門26次的執法檢查,每次檢查都是合格。
半年多的時間里有26次執法檢查,這樣的數字在外界看來,相關執法監督部門的工作不可謂“不賣力”,但“黑心油”還是在這樣的“密集檢查”下出現了,并且是在每次檢查都“合格”中出現的,這不禁讓公眾對相關執法監督部門的執法效果打上一個問號。
為什么密集檢查仍有“漏網之魚”?為什么修訂了《食品安全法》仍不能堵住食品安全監管“漏洞”?這些都是公眾質疑的焦點。
“黑心油”的出現,讓公眾開始懷疑這樣的執法檢查有“例行公事”“走馬觀花”之嫌。如果是為“檢查”而檢查,一味追求“檢查”的數量,而不注重檢查的質量的話,即便檢查的次數再多又有何用?從這方面講,在相應的食品安全監管上,“密集檢查”絕不等于“有效檢查”,更不等于“有效治理”。
應當明確,有效檢查是負責任的檢查,是有針對性、有目的性的檢查,是通過執法起到預防和震懾作用的檢查。只有以上要素齊全了,這樣的檢查才能取得實效,否則就是被動應付,流于形式。
“有效治理”不可能只靠“密集檢查”一條腿走路,靠的是綜合治理。既需要對問題食品生產加工等源頭進行圍追堵截,也需要消費“末端”的從重從嚴處罰,更需要經營過程中的無縫隙、全覆蓋監管;既需要對食品經營行業進行道德重塑,也需要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到底,還需要媒體等進行正確的輿論引導;既需要相關部門傳統執法監督手段的更新,也需要新型監督技術手段的普及。如此一來,監督食品安全的現狀才可能有實質性的飛躍。
來源:中國食品科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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