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正式出臺《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安全責任人約談制度(試行)》(以下簡稱《制度》),要求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采用適時約談、定期約談、集體約談和個別約談等方式,對企業進行約談。
《制度》明確,對新開辦6個月內企業或企業主要管理人員發生變更、存在嚴重生產經營管理缺陷或安全隱患、存在違法違規苗頭性問題需要責成自查自糾、發生質量安全事件、產品安全問題被多次投訴和曝光通報、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產品抽檢被判定為不合格、量化等級評定靠后、發布違法廣告等情形的企業,將進行重點約談。
而為了更好地推進約談制度的貫徹、落實,發揮約談效果,《制度》要求,對約談所指出的問題,約談企業應迅速整改,并及時反饋;對約談內容有異議的,約談企業可進行陳述或申辯。同時,要求各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時跟蹤檢查企業整改情況,將約談通知書、約談記錄表及企業整改情況報告等一并載入企業檔案,納入企業信用等級評定內容。
來源:中國食品科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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