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病死雞鴨肉危害身體健康,仍利欲熏心加工銷售。近日,經昌樂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張某某、段某某等27人因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兩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以十三萬到五千元不等的罰金。
張某某、段某某等本是農民,以種地為生,后經人介紹,得知有一條來錢快、不費勁的生財之道,即低價收購病死雞鴨后出售,從中賺取差價。自2013年以來組織27人通過拾撿、收購病死雞鴨共計12000余公斤,經過分割、加工并制作熟雞鴨爪、雞胸肉、鴨胗等,共獲利37萬余元。
到案后,張某某、段某某等交代了其多次收購、加工、出售病雞鴨的犯罪事實。(劉明玉 李金峰)
來源:中國食品科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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