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蔣先生在超市購買了一款肉醬。不過,讓他吃驚的是,這款肉醬竟宣稱具有抗癌等神奇功效。為此,蔣先生將超市告上了法庭。
今年5月,居住在合肥的蔣先生在某超市購物時,在營業員的推薦下購買了由安徽某食用菌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杏鮑菇肉醬3瓶。蔣先生在購買過程中發現該商品瓶身標簽上宣稱:“本品所用杏鮑菇系我食用菌開發公司采用綠色栽培技術精心培育而成,能提高人體免疫功能,具有抗癌、降血脂、潤腸胃和美容等作用”。購買回家后,蔣先生經查詢了解到,該產品既非藥品也不是醫療器械產品,屬于普通食品,按相關法律規定宣稱上述功效信息用語應屬欺騙消費者行為。于是,蔣先生將某超市訴至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法院,要求超市退還其購買杏鮑菇肉醬的貨款23.7元,并賠償損失500元。
廬陽區法院經審理認為,依據《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十八條規定:食品標識不得標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因此,本案中超市銷售的食品違反了該規定。同時依據《產品質量法》規定,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作為銷售者的超市把關不嚴,致使存在虛假宣傳的商品流入市場。據此,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超市退還原告蔣先生貨款23.7元并賠償500元。
來源:中國食品科技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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